19.家审第二回(二)
作者:
易天 更新:2024-05-14 18:57 字数:1138
「其实这真的只是我们家人玩玩而已,光是设计所有故事经过我就花了不少脑筋。首先我要举出三个关键点,第一,1夜情是发生在酒醉的情况之下,双方都可能是无意识的行为;第二,男女主角除了那次事件之外,十年来都没有再发生关係;第三,小孩子只是事件发生之后的附產品,本身应属无辜。」黄建华再加以详细说明:「发言者必须就男女主角与孩子等三位当事人,评断其行为以及如何加以处置,最好还有附带理由说明。」
黄建华又接着说:「譬如说我的论断,男女主角虽然搞婚外情,但是属于酒醉造成的意外,而且事后没有再发生关係,故免究其罪;小孩本来就无辜,若亲子鑑定属实则由男方认领抚养,女方仅有探视权,亦不得再与男方纠缠。」
王芝兰似乎已经等得不耐烦了,接在后面抢着说:「哪有酒醉就免刑责这回事?全世界每天都不知有多少罪行都是在酒后所犯下!此外,结婚是男女双方至高无上的盟誓,只要发生婚外情就是严重的背叛行为,1次跟十次1百次的意义完全一样。所以做出这种事的两个人,应该被他的亲人所唾弃,甚至扫地出门;至于那个小孩,是他们恶行的附產品,当然只能跟着他的父母自生自灭了。」
黄明道这次比较小心谨慎,说话速度也比平常慢了不少:「酒醉当然不能免责,我想爸爸提到酒醉,意思应该是在于那可能是非正常精神状态下的行为,可是这方面很难证明,而且酒醉几乎不可能获得认定;但是爸爸提出他们两人十年没再发生关係,至少表示两人并不是固定的通姦对像,也增添那次1夜情纯属意外的可能性。所以要论断真的有点复杂,基本上有罪,但是罪不致死,妈妈的惩罚太重了,我认为男的应该留校查看,给他自新的机会,女方呢?给她1笔抚养费,但她必须放弃孩子的探视权;虽然违反人性,但这是避免后遗症最好的方法。她也可以选择孩子,不过必须立据答应从此不再纠缠。」
「不愧是正牌司法官!真是面面俱到。」黄明德拍手叫好:「不过妈妈的反应却大出我的意外;妈妈平常对这种事的看法全家人都知道,但是今天这种状况不像平常那样纯粹表达意见,也不是讨论某些事情该不该做?而是假设爸爸已经做了,看我们准备如何处置他们?根据妈的说法,爸爸只要发生婚外情,即使只是一次,即使是被设计,就已经确定是唯一死刑!爸,我真庆幸你没有真正做了,否则我们家岂不早就家破人亡了。」
黄明德说得有点激动,所以稍做停顿才又接着说:
「我对大哥的论断大致认同,首先小孩子必须认祖归宗,总不能让他一直处于父亲不详的不正常状况,女方有探视权,男方留家查看,严格列管,双方如再有苟且之事绝不轻饶。」
他随手拿了一把尺,用力拍了一下桌子,随即喊道:「退堂!」
当他接着用低沉的嗓音说出「威~~~~武~~~~~」时,耳中却传来王芝兰冷冷的声音说:
「我管你们两个小毛孩怎么说,总之我是不会退让的。」